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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行时间2020最新规定(上海限行时间2020最新规定图片)
上海内环地面限行时间和范围
2020年11月2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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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7时至20时
,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
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外环高速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龙东高架路(罗山路至中环路段);
(十一)虹梅高架路 (中环路至S20外环高速段);
(十二)北翟路地道;
(十三)南浦大桥;
(十四)卢浦大桥;
(十五)延安东路隧道。
对于通告未尽列的道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查看上海限行规定
自2021年5月6日起,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
,沿杨浦大桥地面投影—宁国路—黄兴路—中山北二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南浦大桥地面投影—龙阳路—罗山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限行范围:
市中心内环内地面道路,且不含边界道路,具体以标志设置为准。外省市号牌小客车在内环以外道路及边界道路行驶,不受限行措施影响。限行时间为工作日交通早晚高峰各2小时,即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工作日非交通早晚高峰及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不限行。
限行车辆:
本次地面道路限行措施限制通行的车辆是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限行方式:
包括“从限行区域外驶入限行区域”和“在限行区域内通行”两种情况。即:在内环外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不得在交通早晚高峰时段驶入内环内,位于内环内的外省市号牌小客车交通早晚高峰时段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对外省市号牌小客车违反《通告》规定的,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也就是俗称的“电子警察”执法,依法处200元罚款,记3分。执勤民警现场发现外省市号牌小客车违反《通告》规定的,对行驶中的车辆不予拦截,对处于停止状态的,进行宣传劝导。
对限行时段内在相关限行区域周边道路“掐点”等候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进行严格管理,对违法停车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上海外地车限行规定?
除周六、周日和全民假日外,外地号牌车辆每天7时—20时高架限行。
2020年11月2日,是上海外牌限行新规实施首日——新规规定,除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外,每日7时至20时,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等车辆禁止在上海市大部分高架道路上行驶。
按老政策,上海高架道路的外地牌照机动车限行时间大致处于早晚高峰两个时间段。与此相比较,此次限行新规一并覆盖平峰时间,限行时间也从7个小时延长到13个小时。
上海外牌,临牌限行路段范围: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桥;
(十一)卢浦大桥;
(十二)延安东路隧道。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长安网-上海出台新规 外地号牌车这些时段采取高架限行!
上海市区外地牌照限行时间2022
如下所示:
延长外牌高架限行时间:2022年7月2日起,每日7时至20时(全天13小时),在指定的15条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
新增外牌内环地面限行:2022年5月6日起,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内环内地面道路(不含边界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
内环地面限行
1、限行时间:自2021年5月6日起,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周六、周日和全体公民放假日除外)。
2、限行车辆: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