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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车调控(小客车调控网站官网)
北京:降低小客车使用强度/调控小客车数量
易车讯 日前,从北京市人民政府获悉,《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已正式发布,作为全面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其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北京交通发展建设的总体要求、具体指标和主要任务,是指导“十四五”时期北京交通发展建设的行动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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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在精细化调控交通需求方面,规划提出,将加快推动小客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调控小客车使用需求,降低小客车使用强度。到2025年,全市小客车保有量控制在580万辆以内。
根据规划,北京加强拥车用车管理,降低小客车出行强度。调控小客车数量,逐步增加新能源指标占比,优先向无车家庭配置小客车指标,加强“一人名下多车”治理,推动个人名下第二辆及以上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有序退出。持续强化机动车通行管理,落实外埠进京车辆禁限行和国三柴油货车全市域禁行措施,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实施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通行政策,并适时研究新的通行管理措施。
同时,加快推动小客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运用科技、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在管好道路停车的基础上,强化居住区停车管理和单位停车管理,综合施策、“以静制动”,调控小客车使用需求,降低小客车使用强度。
规划还提出,促进职住平衡发展,从源头调控交通需求。结合城市更新,加强对既有城市用地开发项目的功能修补,推动产城融合发展,促进职住平衡,从源头缩短通勤距离。推进居住用地优先在轨道交通、大容量公共交通廊道节点周边布局,同步在周边区域组团式实施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形成一批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多功能社区。完善区域交通评估标准,并纳入街区控规和规划实施单元,促进区域与交通协调发展。推广网上办公、视频会议、网上审批等工作方式,提高线上办事比例,减少交通出行。
此外,引导预约弹性出行,从时间调控交通需求。积极引导错峰和弹性出行。降低通勤出行峰值强度,重点组织企业聚集区域、产业园区实行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等。研究轨道交通“高峰票价+通勤优惠”,引导旅游出行、生活出行与通勤高峰错峰。
逐步推广预约出行。在全社会培育预约出行理念,缓解集中交通出行压力。优化社会活动预约,完善医疗机构预约就诊机制,针对景点、大型文体赛事等研究总量调控、分时预约等措施,分散客流。扩大地铁进站预约试点范围,结合智慧安检,对预约进站的“常旅客”提供安检通行便利,吸引更多乘客选择预约出行。(消息来源:北京市交通委、北京日报)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2020)
第一条 为了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市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原则无偿分配。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标调控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家庭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向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办理申请登记。
单位和个人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轮候方式取得,家庭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积分排序方式取得,新能源以外的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摇号方式取得。具体配置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提高家庭指标配置比例的原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符合下列规定的个人,可以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一)住所地在本市,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持本市居住证并且近五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二)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三)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五条 符合下列规定情形的,可以参与以家庭为单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一)家庭成员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以下统称家庭申请人)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2人;
(二)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
(三)家庭成员及其配偶名下均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四)家庭成员符合第四条住所地在本市的规定,家庭主申请人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内不得参与以家庭为单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并在取得指标后作为指标所有人。参与以家庭为单位配置指标申请登记的,不得同时参与其他家庭或者以个人身份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参与以家庭为单位配置指标申请登记的,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取得指标后十年内不得再以个人或者家庭申请人身份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第六条 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应当向取得配置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并公布指标配置结果。
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出售、报废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可以申请取得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
对小客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车辆,不予办理更新指标。第七条 指标有效期为12个月,不得转让。指标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单位和个人(含家庭申请人)对办理指标申请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的,取得的指标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报车辆购置税、外地车辆转入本市、验证二手车销售发票、车辆赠与公证等手续的,应当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或者公证机构出示指标证明文件;对取得指标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相应文件中注明指标取得情况;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应当持相应文件。第九条 小客车销售经营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市实行指标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书面提示购车人。第十条 本市采取措施打击利用或者违反指标管理措施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推动个人名下第二辆以上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有序退出。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租赁汽车、教练车等营运小客车的指标分配方式另行规定。
2021年小客车指标新规是什么?
与原有政策相比,新政主要调整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增加以“无车家庭”为单位摇号和积分排序的指标配置方式。通过赋予“无车家庭”明显高于个人的普通指标摇号中签率和新能源指标配额数量,优先解决“无车家庭”群体的拥车需求。这是本次政策优化调整中最核心的内容。
二是调整了指标申请和配置的时间安排。由每年配置六次改为配置三次,其中五月份配置新能源指标,六月、十二月配置普通指标。
三是推动个人名下第二辆及以上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有序退出。
四是取消了申请更新指标的时限要求,方便市民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申请更新指标的时间,有利于进一步放缓机动车增长。需要提醒的是,一旦申请获得更新指标后,指标有效期仍为12个月。
扩展资料;
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市交通委就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优化方案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期间共收到电子邮件和书面信函24126封,接到市民来电5311人次,合计收到反馈意见29437件、有效意见共33396条。
据统计,来信来电中,持支持态度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的占80.4%,持反对态度的占19.6%。公众意见主要集中在家庭新能源指标占比过高,影响了正在轮候新能源指标的个人利益,建议设置过渡期。此外,还提出了征收拥堵费和发放郊区牌照等政策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摇号新政2021年1月实施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