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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区域限号限行规定(天津区域号限行规则)
天津市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
天津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最新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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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05月09日至2022年07月03日,工作日07:00-19:00(节假日除外):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2、2022年05月09日至2022年07月03日,工作日07:00-19:00(节假日除外):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机动车,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限行的原因
尾号限行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意思是单号日期时候只能车号的末尾数字是单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双号日期的时候只能车号末尾数字是双号的私家车可以上路。尾号限行措施实施以后对城市交通拥堵起到缓解作用。
不受限行规定的车辆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等等。
天津限行外地车规定
天津限行外地车规定如下:
1、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2、 外埠号牌(北京号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通过“天津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预约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允许在上述时段进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3、载货汽车的道路通行管理,继续按照我市载货汽车限行有关规定执行。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外环线除外)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
天津市外地车限行规定
天津市外地车限行规定为工作日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号牌机动车本市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外埠号牌(北京号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通过“天津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预约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允许在上述时段进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天津限行的其他规定。
车辆限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二)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10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20年10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4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以上内容参考 天津市交管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天津市区限号时间是几点到几点
截至2020年7月,天津市区限号时间具体如下:
一、自2020年6月8日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外埠号牌(北京号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通过“天津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预约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允许在上述时段进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自2020年6月8日至2021年4月4日,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号牌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三、根据上述第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
扩展资料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在本市销售、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应当符合本市排放标准。
不符合本市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第四十六条 鼓励提前淘汰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状况,制定高污染排放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对运营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运营机动车,应当依法强制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2020天津限行尾号查询+天津限号时间区域+最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