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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尾号限行2022年最新规定(成都车尾号限行规定2019年)
成都限号2022最新限号规定
成都限号2022最新限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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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尾号限行”时间:工作日7:30至20:00。
二、“尾号限行”范围: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三、“尾号限行”车辆:所有“川A”及外地籍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四、“尾号限行”规则
(一)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二)星期六、星期天因法定节假日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尾号限行”。
成都限号2022最新限号规定下列车辆不受“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载客汽车。
(二)持C5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
(三)军车、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巡游出租车。
(四)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外籍车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线路、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车辆限行时间2022年7月
各地政策不一样,以成都限号为例,成都限号时间2022年的7:30至20:00。
成都车辆限号2022最新限号时间如下:
1、“尾号限行”时间:工作日7:30至20:00。
2、“尾号限行”范围: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2)以内所有道路。
3、“尾号限行”车辆:所有“川A”及外地籍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4、“尾号限行”规则。
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2022年7月4日至10月2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2和7。
星期二:限行3和8。
星期三:限行4和9。
星期四:限行5和0。
星期五:限行1和6。
成都限行时间新规2022年5月
成都限行时间新规2022年5月如下:
限行时间
2022年04月25日起,工作日07:30-20:00(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范围
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限行规定
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星期六、星期天因法定节假日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尾号限行”。
成都不受限行的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2、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3、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u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
4、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成都限行时间新规2022年6月
成都限行尾号:2和7。
限行时间:7:30-20:00。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社会经济发展,结合成都市道路交通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决定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起,恢复小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尾号限行”时间:工作日7:30至20:00。
二、“尾号限行”范围: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三、“尾号限行”车辆:所有“川A、川G”及外地籍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四、“尾号限行”规则
(一)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二)星期六、星期天因法定节假日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尾号限行”。
五、下列车辆不受“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载客汽车;
(二)持C5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
(三)军车、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巡游出租车;
(四)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外籍车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线路、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注意事项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2.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3.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u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
4.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