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倒计时
- 今日已经过去小时
- 这周已经过去天
- 本月已经过去天
- 今年已经过去个月
今日天津尾号限行多少(今日天津尾号限行多少号)
5和0哪天限行
法律分析:自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使用浏览器扫码进入在线客服窗口)
复制联系方式
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条 国家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展,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设置,保障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连续、畅通。
外地车天津市限行规定
在天津,外地车要同时遵守两种限行规则:①早晚高峰+②尾号限行。
一、早晚高峰限行
限行时间:工作日每日7:00-9:00、16:00-19:00(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限行车辆: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天津市机动车。
限行区域:禁止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尾号限行
限行时间:工作日每日7:00-19:00(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限行车辆:天津市及外埠号牌机动车。
限行区域: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
限行规则:按车牌尾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1月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举个例子:你的车牌尾号是当天限行的号码,你在7时至19时禁止在外环线以内道路通行。如果尾号不是当天限行号码,限行时间仅仅是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时期,即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其他时间都可以进入
天津限行外地车规定
天津限行外地车规定如下:
1、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2、 外埠号牌(北京号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通过“天津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预约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允许在上述时段进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3、载货汽车的道路通行管理,继续按照我市载货汽车限行有关规定执行。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外环线除外)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
货车一天最多能拍几次禁行路
法律分析:次数没有上限,但是处罚只处一次。尾号限行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电子眼拍到多次,当日只作一次处罚,罚款一百元人民币。当日被警察抓住,罚款一百元人民币,若之后当日再遇警察,就出示之前的处罚凭证,将不再重复处罚。违反限号出行的,一天不管被拍到多少次,只会按一次处罚,限号也顾名思义就是限制特定的车牌号出行,一般都会划分特定的区域限行,需要注意的是例如限行区域为三环以里,大部分地区会将三环路也同样划为限行区域,最好不要在边缘区域行驶避免被抓拍。限号的抓拍机制,限号抓拍是有特定的规则,但地区间也会略有不同,下面以河北为例说一下,违章的抓拍间隔一般为3个小时,也就是从首次被拍之后的一个小时内,一般不会产生再次的违章(闯入特殊区域除外),如果一直在限行区域内行驶那么一天就有多次违章的可能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