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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限行(车子限行怎么申报)
限行车辆上路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限牌开车的处罚,对于确属忘记限行日,无意开车出门的车辆,在接受了一次处罚后,在3个小时内,司机可将车驶出限行区域、开到最近的停车场或返回出发地,而不用担心被再次处罚。但若一天内连续出行,则将会被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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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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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限行几点到几点
对于限号来说,大多数地区都是在7:00-22:00这个时段内限行,各地限号时段有长有短,也不完全就是这个时段。
限行时间段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的限行时间段也各有不同,有些限行是全天的(24小时限行)、有些限行是一天内分早晚高峰期两个时段的、还有一些限行是一个时间段。理论上来说,只要不是在限行区域的限行时段内,就可以正常通行。对于制定车辆全天限行的区域来说,该类车辆肯定就是全天都不允许驶入的。
机动车限行处罚规定
1、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电子眼拍到多次,当日只作一次处罚,罚款一百元人民币。
2、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警察抓住,罚款一百元人民币,若之后当日再遇警察,就出生之前的处罚凭证,将不再重复处罚。
3、限行日开车进入限行区域,当日被警察抓住,罚款一百元人民币,若之后当日又被电子眼拍到,将不再重复处罚。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今起 成都市“尾号限行”时间为工作日7:30至20:
北京外地车早晚高峰限行规定
北京外地车早晚高峰限行规定如下:
1、载客汽车:早高峰限行时间是7点至9点,晚高峰限行时间是17点至20点;限行范围:五环路以内(含五环)。
2、非载客营运汽车:早高峰限行时间是9点至17点;限行范围:五环路以内(含五环),按照尾号限行。
3、京牌汽车:
北京机关国企事业单位:每周限行一天(0点至24点),范围为所有路段。
北京居民以及民企汽车:按尾号限行,限行时间7点至20点,限行范围五环内所有道路(不含五环)。
办理进京证需要材料:
1、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5、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
北京车辆限行
2022年4月北京车辆限行时间为工作日的07:00-20:00。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除上述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不受限行措施的管控。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外地小车进入限行路段如何处罚?
外地车限行处罚标准:
1、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2、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