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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货车限行规定(唐山市货车限行规定图)
唐山限行
2022年4月4日至2022年7月3日唐山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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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限行3和8
周二:限行4和9
周三:限行5和0
周四:限行1和6
周五:限行2和7
限行时间:7:00—20:00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限行措施: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限行区域: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2、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4、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医疗废物运输车、融雪剂播撒车、铲雪车。
5、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
唐山市限行规定
2015年8月26日0时至9月4日24时期间,唐山实施机动车(含临时车牌车辆)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5年8月26日0时至9月4日24时,市中心区,各县(市、开发区、管理区)、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城区,每天6时至24时禁止重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中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危险品运输车(含持有通行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二、2015年8月31日0时至9月4日24时,市中心区,各县(市、开发区、管理区)、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对非营运小型汽车、摩托车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包括临时车牌、外地车牌)。
唐山有哪些道路禁止货车通行?
唐山市新华路、建设路、文化路,2吨以下货车含客货微型车等不允许通行。
其他道路允许2吨以下,蓝牌货车允许,2吨以上禁行。
扩展资料
9月1日起,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区部分道路将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
以下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滨海公路(不含)、东风大路(不含)、港兴大街(不含)、滨海大道(不含)、海河路(不含)合围区域。
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专业作业车、中型专业作业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
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载货汽车等准许通行。
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办理并取得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参考链接:9月1日唐山海港这些道路货车禁止通行-卡车之家
唐山限行区域
唐山市限行规定实施时间为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3月31日,截止到2019年4月20日,唐山市为公布新的限行规定。
根据唐山市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3月31日规定第二条,唐山市限行区域如下:
唐山市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扩展资料:
唐山市限行相关规定:
一、限行时间。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